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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吊车出租的安全操作守则
盐城吊车租赁作业时,必须分工明确,坚守岗位,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,统一指挥。晚上应有足够的照明,室外作业遇上暴风雪、暴雨、浓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,应停止作业。操作者必须佩带安全帽,帽子要符合GB2811的规定,在高处工作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。操作前,应对盐城吊车的设备、钢丝绳、揽风绳、链链、吊钩等设备进行检查,确保安全可靠,不允许带病使用。
盐城吊车出租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证。对超过10吨的物品,必须办理盐城吊车租赁安全作业许可证。盐城市吊车出租安全作业证明书。重超过40吨的物体及土建主体结构,应编制盐城吊车出租施工方案。虽然其重量不到40吨,但其形状复杂,刚度小,长径比大,精密贵重,施工条件特殊,还应编制盐城吊车出租施工方案。盐城吊车租赁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核,并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。在盐城各类吊车租赁作业前,先在盐城吊车出租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,并设专人看守,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。
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载重进行盐城吊车租赁,吊具,索具经过计算选用,禁止超负荷运转。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盐城吊车出租的能力时,要检查制动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将其平稳吊起。悬挂重物下,禁止站人、通行及作业。盐城吊车出租作业中,有以下一种情况的人不得出租:指挥信号不清;载重过大或物体重量不清;倾斜重物;光线不足,无法辨别重物;站在地上的人;重物埋在地下;重物固定不牢,绳索打结或绳索不齐;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;重物越人头;安全装置失灵。
禁止使用管道、管架、杆件、机电设备等做盐城吊车的锚地。未动,营建部审核核算,不得以建筑物、构筑物为锚点。盐城吊车出租作业前应对各类起重盐城吊车出租机械的运行部位、安全装置、吊具、索具等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,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。盐城吊车出租前要试吊,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。盐城定形吊车出租机械(履带吊、轮胎吊、桥吊等)在使用中,除本标准外,还应遵守本标准。
出租盐城吊车的任何一方不得随重货物或盐城吊车出租机械起重。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同步升降时,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经现场指挥批准。在盐城吊车出租现场,如果需要动火,请按照HG23011的规定执行。在盐城吊车出租作业现场,应使用吊索、揽风绳、拖绳等,避免与电缆线接触,并保持安全距离。
应按照《盐城吊车出租安全作业证》所列内容进行作业,严禁涂改,并转借《盐城吊车租赁安全作业证》,变更作业内容,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。盐城吊车出租作业审批手续不全,安全措施不落实,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,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。